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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分小规模身份、核定征收失效:专家解读网络经营的两条规则变化

真实案例 作者:手帮手企业服务 2026-09-13 16:57 阅读 25

针对2026年7月10日曝光的网店偷税案件,税务部门刊发专家解读《违规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偷逃税 税收违法成本将显著提高》。文章明确: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;查实违规后,可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(如销售货物13%)追溯补税,而非按1%至3%征收率计算。直播行业核定征收路径依据2022年三部门意见,原则上应改为查账征收。

一、"拆小"的税负后果变化

解读文章指出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。对通过拆分主体、违规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隐匿或分流收入的纳税人,一经查实,可以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追溯计算补税,例如销售货物适用13%税率,而不是按被查时小规模纳税人1%至3%的征收率补税。补税金额、滞纳金与罚款因此显著提高。

依据是《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配套文件为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2号),其中载有两项登记规则。

二、核定征收路径的收紧

文章提及,2022年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要求,网络直播发布者及其关联企业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。

在网络主播相关案件中,收入性质认定成为重点:许静婉、王仲焘两案均涉及将劳务报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按"经营所得"申报,通报认定构成偷税。

三、账簿与申报的法定义务

未按规定设置账簿、未办理纳税申报的,将面临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。偷税行为的定性依据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: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平台数据报送的影响

评论文章提到,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的落地使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数据可被税务机关获取。案件中,稽查人员调取平台结算主体公司数据、订单明细与银行流水交叉比对,属于多起电商案件共同的取证方式。

(信息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"税案通报"栏目,2026年7月10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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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真实案例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增值税法电商合规税案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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