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美机构偷税6起集中曝光:POS机与私人账户收款,是行业惯用手法还是违法捷径
2026年4月29日,税务部门集中曝光6起医疗美容行业偷税案件,涉及辽宁、贵州、江苏、北京、河北、广东六省市机构,违法手法高度一致——通过私人银行账户、POS机结算款、现金发放等方式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申报。6起案件均已追缴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入库。
一、六起案件同日曝光,手法呈同一模式
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《税务部门曝光6起医疗美容行业偷税案件》,6起案件均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、虚假申报。
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被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,2022年至2024年少缴企业所得税等385.11万元,2025年12月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6.43万元。
贵州吴氏嘉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被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,2022年至2024年少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94.01万元,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.00万元,2026年3月处理处罚共计237.53万元。
二、其余四起案件的追缴金额
常州苏王医疗美容门诊部被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,2022年至2024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6.00万元,并将应税收入违规申报为免税,少缴增值税及附加2.64万元,2025年7月共计追缴169.05万元。
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被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,2020年至2022年少缴134.15万元,另有将应税申报为免税少缴增值税及附加55.72万元,并存在虚列成本费用情形,2024年5月共计320.52万元。
保定华美整形美容医院被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,2020年至2022年少缴139.77万元,2024年6月共计287.35万元。
广州氧颜医疗美容门诊部被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,2021年至2023年少缴95.09万元,因私户、现金发放薪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.66万元,2024年3月共计210.31万元。
三、通报同时明确的新规则
中国税务报同日刊发的行业评论文章提到,部分机构将护肤品、化妆品等应税收入混同为"医疗服务"申报以适用增值税免税。依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《增值税法》第二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,免税主体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。
评论还引用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七条:纳税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银行账户信息,否则将面临处罚并影响纳税信用。
四、案件反映的检查路径
从通报文本看,线索来源包括相关部门移交、群众举报、税收大数据行业比对三类。涉案机构普遍存在同一特征:经营规模与申报收入明显不匹配,收费记录与账簿记载不一致。
(信息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"税案通报"栏目,2026年4月29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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